【每日财税要闻】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涉及会计、审计、财务、财会、税、资产评估方面的项目共有428个。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等七大建议,并建议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
3.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实务技巧】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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