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
3.国务院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为相关政府机构名称变化。其中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契税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
【实务技巧】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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