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召开证券资格会计所年报审计风险警示会,就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事项提示 审计风险,并就加强审计监管工作作出布置。
2.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 的行邮税税率。
3.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5月1日起施行。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提出简化优化报销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自 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结题财务审计,并作为财务验收的依据。
5.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 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实务技巧】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 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
(二)该地区能够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 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
(四)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 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情况的离境 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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